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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企业工作委员会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
东北地区企业理事会
成员申请条件

1、理事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没有不良记录,积极参加委员会、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理事单位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常务理事单位除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在本行业的经营活动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
4、副理事长单位除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在本行业的经营活动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并对开展国际合作有积极性;
5、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全国及省、市劳模、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等对国家及省市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优先加入理事会。

参 加 程 序
1、填写《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东北地区企业理事会入会申请表》;
2、按《入会申请表》规定的内容准备材料;
3、收到《入会申请表》后,理事会、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4、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由理事会或委员会颁发标志牌;
5、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由理事会或委员会颁发聘书。

中国APEC发展理事会企业工作委员会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
东北地区企业理事会
二OO九年一月一日